海南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要求強化規劃引領,提升規劃管控的科學性靈活性,創新產業項目土地利用分類管理方式,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海南自貿區(港)建設提供有力的規劃和用地保障。
據了解,在推進海南自貿區(港)建設過程中,??诮瓥|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馬村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等重要產業園區和先導性產業項目亟待上馬建設。但是,當前海南仍存在規劃的預期性、適應性和靈活性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部分產業用地成本較高,對新興產業項目及混合用地考慮不足,土地年期不夠靈活,用地扶持和激勵政策機制不夠等問題。為保障自貿區(港)產業項目順利落地,鼓勵和促進現有產業發展壯大,推動高質量發展,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代擬起草了《意見》。《意見》有效期5年,主要適用于海南省產業項目空間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產業項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項目。商品住宅項目的規劃和用地管理按照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大產業項目規劃和用地保障力度,《意見》要求,一是優化產業空間規劃和布局,促進產業項目向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內聚集。鼓勵規劃用途混合彈性利用,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規劃用途混合布局、空間設施共享,并可根據實際需要,規劃為暫不明確用途的留白空間。二是簡化控規動態調整實施機制。對工業用地、倉儲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調整容積率、建筑高度、綠化率、建筑密度等規劃條件的地塊,如容積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過30米的,可不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調整報批。三是全省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以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的產業、全省12個重點產業(商品住宅項目除外)、重點產業園區產業項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招商項目用地。四是探索建立“只征不轉”或“不轉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對開發邊界范圍內新增的防護綠地、公園綠地等生態綠化用地;自然景觀用地、農牧漁種植和養殖用地;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中的觀光臺(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棧道(寬度不超過2米)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路面寬度(車行道)不超過8米的農村道路(含鄉村旅游道路)等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轉”或“不征不轉”的方式,按照土地現狀用途管理,由項目用地單位與土地權利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種植、養殖、管護與經營等土地使用關系。
圍繞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扶持企業發展,《意見》提出了一攬子扶持措施。一是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完善招標拍賣掛牌供地方式,采取帶項目招標或者掛牌方式供地,積極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方式,并鼓勵實施彈性年期供地制度,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并適當拓寬臨時用地范圍,完善監管制度。二是完善地價和用途管理體系。優化產業用地基準地價,針對重點產業園區內主導產業的基準地價,可按照相對應土地用途現行基準地價的60%確定;總部經濟項目和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及配套主題酒店、信息網絡、新興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產業項目,申請使用商服用地的,其基準地價可按現行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三是鼓勵現有產業轉型升級。包括采取促進土地用途改變、支持土地轉讓盤活、允許土地整合開發、鼓勵土地復合利用、建立土地退出機制等具體措施。確因規劃調整以及產業發展需要,各類產業項目用地可以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用于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項目(含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四是支持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支持開展城市地質調查和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建立地下空間供地模式,完善地下空間使用價格。
《意見》還對支持美麗鄉村建設、全域旅游、優化設施農用地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允許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產業項目建設;允許實施美麗鄉村、全域旅游等占用農用地的產業項目保留集體用地性質,采取“只轉不征”方式落實項目用地;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益設施項目建設。此外,為支持海南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對規?;r業種植項目給予一定面積的配套設施用地,用于建設果蔬冷庫、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設施。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