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整合多個審批環節,切實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是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且需要同時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同時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
二是整合建設用地供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符合條件的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提供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文件后,一并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是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用地要求明確、規劃條件確定的項目,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用地預審后選址和規模等無變化的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后,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提供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后,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是整合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村民住宅建設確需占用農用地的,可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同步辦理,農用地轉用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是整合相關論證查驗環節。將規劃選址論證、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節地評價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修改等踏勘論證工作,合并編制論證報告,出具一個論證意見。將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并為一個驗收事項。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不動產登記等環節的測繪業務合并辦理。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